入住须知
一、住养对象条件: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,机构将不予接收。
(一)患有乙肝(大三阳)、结核病、艾滋病、梅毒、严重湿疹、顽固性皮肤病(如牛皮廯)或其它传染性疾病;
(二)患有精神病、精神分裂症、抑郁症等疾病;
(三)隐瞒病史(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两种),脾气性格、生活习惯不适合集体生活者;
(四)尚需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,暂不适合在养老机构居住者;
(五)有暴力倾向,对养老机构人员或生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者;
(六)严重妨碍其他入住人员正常生活者(认知症患者,须入住认知症专护区);
(七)负有刑事责任、服刑假释或刑期未满的,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宜在本院居住者。
二、入住前须准备的资料
1、近一个月内的体检报告(一般内外科、视力听力、大小便常规、血常规、胸透、腹部B超、肝功能、输血四项、血糖、血脂、心电图、骨密度)。
2、长者及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、复印件;首次入住时的相关费用。
三、入住流程
1、长者入住前先体检、接受机构的专业评估,确定评估等级及费用。
2、监护人按《家属物品配备清单》准备好物品,为长者办理住养手续、填写《入住申请表》并提供相关资料、交费、核查房间内设施和物品、开始试住。房间内个人物品个人保管,公共物品室友共同保管。建议长者不携带任何贵重物品(存折、首饰等)及超过500元的现金入住。
3、试住7-10后重新评估,在此期间,长者如果不能适应新环境或无法适应住养管理,将要求长者退院。如长者符合常住条件,监护人须及时来院为长者办理试住转常住手续,如长者不符合入住条件,请监护人办理退院手续。
四、入住后的管理
(一)外出管理
1、自理长者外出,需到护理站填写《请假离院单》;非自理长者外出,由家属到前台填写《外出登记表》,经护理部主任审批后,前台通知门卫处放行外出。非自理长者外出,由家属陪同外出。
2、长者外出期间需注意安全,离院后发生的意外风险,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(二)就医
1、长者在院内就诊,医疗费能亲自支付的则直接支付,如不能亲自支付,院方联系家属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。
2、长者需要外出就诊或住院的,本院将联系120并通知家属,家属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,若因家属原因延误长者治疗,需自行承担责任。若家属未能及时赶到现场,紧急治疗费用先从医疗保障金中扣除;医疗保障金不足的由家属承担,应在三日内一次性补齐。
3、机构定期组织长者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家属,经体检,如果医生建议长者做特殊检查的,监护人应带长者做相应特殊检查,且检查费用由长者或家属承担。
(三)长者入住期间家属探视或会客
1、来访者在门卫处登记,核实身份后方可进入院区。
2、会客时间为每日9:00-11:30,14:00-20:00,特殊情况需经院相关领导批准。
3、多人间的长者应在接待室或公共区域会客,不影响其他人员正常休息、生活或工作。
4、来访者不得在长者房间留宿;特殊情况需留宿者,经领导批准且交纳100元费用后方可。
(四)老年人入住管理与安全防护
1、入住老年人须遵守机构规章制度,服从管理,热爱集体。所有入住老人不论是否自理,不分贫富贵贱,相互之间要和睦相处,互相尊重,不得歧视、打骂他人。
2、老人要以院为家,爱护机构的花草树木,爱护公物及各种设施设备,如有损坏按价赔偿。
3、老人要讲文明,讲礼貌,不得随地吐痰、随地大小便。讲究个人卫生,不许乱倒乱放垃圾。不许将药瓶、果皮、纸屑、饭菜等杂物丢洗脸盆或便池。如造成堵塞,疏通管道费用自负。
4、节约用电,不乱开公用电器,避免受伤。不得自己接送开水,如有需要请护理员协助。对不遵守本规定者,如发生任何烫伤意外情况,责任自负。
5、按时吃饭,不得酗酒。不吃变质或发霉食物。如有生活不适或个人需要,应提前通知食堂。厨房重地不经批准不得随意进入。
6、入住期间不得携带和使用明火蚊香、电热毯、电烤炉、大功率电器、燃器、刀剪锐器等危险品,禁止私自修改房内的设施,私拉乱接电源。
7、长者在本院内的任何房间内不允许吸烟、喝酒。完全自理的老人可在机构规定的吸烟区定点定时少量抽烟外,其他护理等级的老人均不得抽烟。若长者无法戒烟戒酒或家属同意长者继续吸烟喝酒的,应在《入住登记表》中填写并签字确认,同时,因吸烟、喝酒对长者健康造成影响或带来其他风险的,所有责任由长者和监护人(家属)承担。
8、长者在本院内不得实施任何危害自身或他人健康、安全的行为,包括但不限于玩火、打人、骂人、打架、闹事、聚众斗殴、违规使用电器、留存危险药品及物品等,否则责任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,同时,本院有权进行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的做退院处理。
9、其他未列明的事项,机构在之后的服务合同与管理制度中予以补充。